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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學系  通訊工程研究所

【公告】114學年度積體電路設計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相關評分原則及注意事項

【評分原則】

  • 書面審查成績:佔60%,請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含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代替)、讀書計畫、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 面試審查成績:佔40%,採跑關方式進行,每位學生每關卡約3-4分鐘,不需準備投影片(含專業知識、口頭報告能力、臨場反應)。以中文及英文雙語方式進行。

【注意事項】

  1. 本所初審特優逕行錄取通過初審參加複式面試之名單,由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統一公告,請考生自行至榜單網頁查詢(本所不再個別以電話通知)。
  2. 面試順序依應考證號碼排序,若時間時段無法報到,則依現場已報到名單彈性安排入場面試,最遲應於最晚面試時間內報到。
  3. 個人面試時間將於11/06(三)15:00前公佈於本所網頁
  4. 考生請依規定時間攜帶「應考證」及「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至電資大樓6樓辦理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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